第一章 宗旨
1、本队系由上海钢铁贸易行业爱好高尔夫球运动的球友为切磋球艺、增进友谊、联络感情、培育身心为宗旨,共同发起成立。球队隶属于上海工商联钢铁贸易商会。
第二章 组织
1、本会设立队长一名、副队长三名、总干事一名,以推动球队各项安排联系(以上三位均为义务职位,不领取任何费用)。
首任队长:薛长江
副队长:何诗可、林婷
总干事:张婷婷
球队顾问:王林(中高协注册裁判)
队长、副队长、总干事任期为一年。任期界满再选举产生新队长、副队长、总干事。
2、队长、副队长、总干事因特别原因无法继续担任时,队长遗缺由副队长之一接任,原副队长、总干事不变。
3、本队入队资格,必须是钢铁贸易行业人员并常驻上海者。
4、新队员入队须经由队友推荐。
5、球队固定赛事为每季度一次,临时赛事酌定。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第三章 比赛规定
1、比赛依球场规则为主,本队临时规则为辅。
2、差点计算:以第一次季度赛球队确定的差点为准,以后以例赛成绩为计算标准。
3、比赛成绩计算办法:
总杆:杆数相同,则以最后一洞杆数少者为先;再相同,以年龄长者为先。
净杆:净杆相同,以差点低者为先;再相同以年长者为先。
4、总杆冠军每年限获一次;如同时获得总杆及净杆冠军时,以总杆冠军优先,只能获总杆冠军奖,总杆冠军不参与净排名。
5、例赛中每组须有二位队员以上其成绩才可列入计算。
6、擂台赛:
(1)远距擂台:由上次例赛净杆冠军者为远距擂台主。于第一个四杆洞开球后插旗为记,超越其最远者,即可获得奖金300元,奖金由远距擂台主提供。擂台主若球未进入球道视同弃权。
(2)近洞擂台:由上次例赛总杆冠军者为近洞擂台主,于第一个三杆洞果岭停球点插旗为记,更近洞者即可获奖金300元,奖金由近洞擂主提供。
(3)以上擂台赛,无论擂主是否参赛,照常进行。
7、其它比赛形式及规则临时颁布。
第四章 队费
1、每届队员于每年四季度例赛前缴交年费人民币3000元整,如临时有新队员加入,其队费由会长、副会长、总干事计算后,另行收费。
2、队员参加一年4次季度例赛时不必再支付任何费用(包括果岭费、杆弟费、餐费、奖品费用等)。临时增加的比赛不再收取队员费用。
3、如果办理年度出国比赛,则视天数、地点再开会讨论另行收费。
4、当年度队费如有结余,概不退予队员,直接转入下一年度队费。
5、费用不足,由赞助商或钢贸商会赞助。
第五章 比赛奖项
1、季度例赛取当场比赛总杆、净杆各前三名等奖项接受表奖。
2、总杆:
冠军:颁发奖杯及1500元礼品;
亚军:颁发奖杯及1000元礼品;
季军:颁发奖杯及700元礼品
3、净杆:
冠军:颁发奖杯及1000元礼品
亚军:颁发奖杯及800元礼品
季军:颁发奖杯及600元礼品
4、幸运奖:10名,颁发100-300元礼品
5、近洞奖或第二杆近洞奖各一:颁发800元礼品。
6、BB奖:颁发500元礼品。
7、老鹰奖:颁发奖杯及3000元礼品。
8、一杆进洞奖:颁发奖杯及3000元礼品,球队队员每人另赞助该队员500元。
9、擂台赛奖金由擂主本人向获奖者当场颁发。